一、二审传票多久送达
二审传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二审,传票应当是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法律规定如果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的,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之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然后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之后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二、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
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如下:
1.上诉
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
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三、二审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二审后的处理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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