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通知,户口迁移证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在此期间,居民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自签发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在此期间,居民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有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依据过期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在取得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况下,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如何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户口迁移是指公民从一个户口地区迁入到另一个户口地区。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应按照一定程序为公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首先,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应查验公民的身份证件、原户口簿、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公民应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其次,新的户口迁移证应在30日内签发。签发后,公民应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最后,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应将新的户口迁移证和原户口簿、身份证件一同交给迁入地的公安机关,由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新的居住证,并告知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为了规范户口迁移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公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为了规范户口迁移程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公民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