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负有返还股份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
公司设立部门需要哪些制度
公司部门设立需要的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2、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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