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新消法》颁布后连审首例包间费案和首例开瓶费案,赢了首例开瓶费官司的消费者至今还没拿到火锅店的退款,并表示若再遇到类似情况会选择忍了,而另一位败诉的消费者也因有心无力而撤诉了。(《华西都市报》2014年10月10日)。
《新消法》实施以后,消费者面对在外用餐时的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似乎有了一定的话语权,但是,在经过包间费案和开瓶费案后,我们不禁要问,仅靠一部《新消法》是否就能保障消费者的权利?
既然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令禁止商家能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额外的费用,那么作为商家就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商家在《新消法》颁布后依然在收取消费者们的这些费用,这显然是对法律的无视,到底是谁让这些商家有恃无恐?是法律的执行不严还是商家的法治观念淡薄,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而作为消费者,在外消费时,在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本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是在更多时候我们看见的是消费者的忍气吞声,我们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让消费者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是消费者维权意识太差还是维权过程太过复杂?以往,在面对霸王条款时,消费者最终放弃维权是因为缺乏维权渠道和依据。而在《新消法》颁布以后,显然是为消费者提供了一条维权途径,但是面对商家花样百出的规避举证,消费者维权似乎又显得无从着手。面对于此,作为消费者,我们是否应该让商家出具正规的发票和消费明细账单,以便我们能掌握实质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
用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颁布《新消法》的初衷。但是法律颁布后的实施则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公民应该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主动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国家的法律颁布后,大家都该主动遵守,而不是想法设法进行规避。
全文73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