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3-08-26 23:30:13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需前往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被告方应前往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可前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需前往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被告方应前往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可前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起诉地点:原告住所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结婚登记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者经婚姻登记机关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离婚登记决定。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离婚起诉地点应当是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因此,如果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要起诉离婚,需前往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已超过一年,被告方应前往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可前往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结婚登记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者经婚姻登记机关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离婚登记决定。根据该法条的规定,离婚起诉地点应当是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因此,如果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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