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双方达成共识的协议离婚以及由司法机构裁定结束婚姻关系的诉讼离婚两种方法。
协议离婚必须以双方的协议为基础,在完成签署离婚协议书之后,当事人需前往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申请。
待经过一段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后,还需亲自往返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证书的颁发手续。
而在诉讼离婚方面,首先一方需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提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此进行公正审判并在审理过程中判定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决裂,以及尝试调解无果等情况下,依法判处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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