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任何一方对婚姻的解除持有异议时,他们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程度,便可获准离婚。
同样,若男女双方中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也应先经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再由另一方自行或通过代理律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后,婚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便成为审查的主要考量因素。
只要能被证实已经破裂,法官将倾向于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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