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建造、翻建房屋的,在合同签订5年内,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公积金,但不超过所需费用总额,且账面要留存3个月余额;若装修房屋的,在合同签订1年内,以每平方米1200元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公积金,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若偿还买房贷款本息的,每年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当年本息,账面留存3个月余额,提取至贷款结清为止。连续2年以上失业2年,而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全部提出。
陕西公积金提取条件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移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提取额度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保留最近3个月缴存额之后的余额(取百元整数),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住房消费额(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装修自有住房,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一次性办理提取(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并保留个人账户最近3个月的缴存额。还贷提取可每年办理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额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执行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标准,现行标准为按职工年缴存额的二分之一提取(取百元整数),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年提取一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提取(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交纳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每套住房3000元额度提取,限为一套,每年办理一次。
5、离休、退休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6、出境定居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7、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同时办理个人账户销户手续。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每年提取一次;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10、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住院治疗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
11、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12、其他规定情形,按相关规定额度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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