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儿子便开车将母亲的财产全部拉到父亲的住处,结果被母亲告上法院。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范某返还原告赵某的全部财产。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范某系赵某与前夫婚生之子,现年19岁。2002年,赵某与范某之父经法院调解离婚,范某随母亲赵某共同居住生活,范某之弟随父亲共同居住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归母亲赵某所有。
2005年9月24日下午4时,范某以母亲赵某改嫁给苏某,将家中的财物转移到苏某家为由,开车到母亲赵某和苏某的住处,撬开门锁,将母亲赵某的家具、暖气片等物拉到其生父住处。母亲赵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与范某之父离婚后,赵某分得的财产属于其本人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转移。被告范某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赵某生活,对母亲赵某的财产可以使用,但未经母亲赵某同意,不得擅自转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范某返还拉走母亲赵某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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