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份额及顺序的内容如下:
1、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2、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什么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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