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按照什么顺序参加遗产继承
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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