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法院是否可以拍卖该船舶
当地法院无权拍卖该船舶。当地人民法院为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委托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除外,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舶登记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
第三十一条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连续三日公告。船舶抵押登记流程
1。申请与受理
(1)网上受理
通知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天内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获取相关通知。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需要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授权范围的,受理机构应当发出驳回通知书;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2)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现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文件除外);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构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需要行政许可或者不属于授权范围的,受理机构应当发出驳回通知书。审核员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特殊程序中需要申请人配合的环节
3。决策机构决定是否授予许可证。许可证的制定和颁发
(1)对于不允许的事项,发布不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报告单位
(2)如果颁发了许可证,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颁发许可证决定书或许可证证书
5。暂停
申请人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案件尚未结案,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的,许可证终止,直至案件得到处理。
6。终止
(一)行政受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材料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以书面向行政受理机关申请终止声明,行政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还全部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二)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撤回的意思,行政机关应当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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