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手印和签名或盖章在合同成立中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手印并非出具欠条的必要条件,但签名或盖章是一项规定。
手印并非出具欠条的必要条件,但签名或盖章却是一项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 法 典 : 手 印 与 签 名 盖 章 的 合 同 成 立 要 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要件。其中,手印和签名盖章是重要的合同成立要件之一。手印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上用手指或其他物品在合同上进行签名或指印的行为,而签名盖章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上用笔或印章进行签名或盖章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是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达成合意,四是当事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五是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手印和签名盖章是重要的证据和证明手段。手印和签名盖章可以证明当事人身份、同意并认可合同内容,也可以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因此,在合同成立中,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手印和签名盖章的作用和意义,以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有效。
手印和签名盖章是重要的合同成立要件,可以证明当事人身份、同意并认可合同内容,也可以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因此,在合同成立中,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手印和签名盖章的作用和意义,以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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