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顺路单保险拒赔吗
时间:2024-07-28 08:50:52 23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上下班顺路单保险拒赔吗

您所面临的风险事故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畴?若不幸属实且保险公司并未予以赔偿,您可以选择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亦或是向当地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交通事故理赔存在着一定的期限要求。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切勿超过相关理赔周期。即自保险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完结之日起计算,在三个月内如未能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理赔款项之日起满一年仍未领取应得赔款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该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意外算不算工伤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是否构成工伤,需考量的重要因素在于事故责任的归属,倘若该事故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便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反之,如果当事人只是次要或无责方,那么即使是在工作场合之外的时间里遭遇到交通意外,都仍有可能被判定为工伤,并有权向所在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权益。若遇到了单位不愿支付赔偿金的情况,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机构提起申诉。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起的伤害,皆符合认定为工伤之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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