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顺风车出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赔偿。作为互联网约租车的一种形式,顺风车的合乘服务费主要是用来分担出行所产生的各种成本,并非追求盈利目的。因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搭载顺路的乘客,并不会显著提高车辆的风险水平,也没有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驾驶员从事营运活动为理由,拒绝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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