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行为的,算抄袭:引用非诗词类作品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一部著作若有5处以上文字雷同,则可以算作轻度抄袭;10处以上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处以上雷同,应算作剽窃;30%以上雷同的,是严重剽窃。
一、哪些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以下行为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等。
二、著作权抄袭的定义是什么
现今对于抄袭一词一般认为与著作权法中所称剽窃一词概念相同,即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近年来抄袭事件层出不穷,其已然成为不法分子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常用手段,那么如何定义抄袭也成了重中之重。抄袭不同于合理使用,认定其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行为上具有违法性;存在损害的客观事实;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三、哪些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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