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那么,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紧急避险是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呢?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5.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6.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二、紧急避险出了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1、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2、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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