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均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就是指结案,所以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等情况下,就算结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均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就是指结案,所以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等情况下,就算结案。
【 审 判 程 序 】 未 上 诉 即 生 效 判 决 、 裁 定
根据《若干解释》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一审法院应告知上诉人更正诉讼请求,在上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再驳回起诉。在一审期间,上诉人及代理人已表示可按主审法官的意见只保留第一个诉讼请求,将第二个诉讼请求撤回,一审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在未开庭审理也未做书面记录的情况下直接裁定驳回起诉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定。
针对二审法院对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改判。二审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这段话强调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就是结案,而结案并不等同于二审法院对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二审法院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改判。因此,对于二审法院对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应该认真对待,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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