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预售所必需满足的各项前提条件为: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缴清所有所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还需持有完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在预售过程中所获资金亦必须严格用于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中;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署的预售合同须上报至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正式登记与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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