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登记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时间:2023-02-20 17:22:15 2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我国的离婚证法律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离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没有身份证可以去办理离婚证吗?

没有身份证原则上不能办理离婚证的。但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婚姻离婚后要把结婚证收回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后,结婚证不是强制收回的。如果男女双方系自愿离婚的,首先需要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登记的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收回,发给离婚证。以北京市为例,是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的方式离婚的,结婚证一般应当予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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