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确认,即分割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证明书和物证主要包括生育票,如土改时发行的房地产证明书、住宅建设后收到的住宅所有票、所有权变更后收到的所有票(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收到的住宅所有票)。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析财产合同、基础设施时的加工费和材料费发票、多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住宅所有权归属的证明书、物证。其他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的概念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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