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其他注意事项;
一、使用时有面积限制
政府批了多少面积,就只能用多少面积,如果超出批准面积建房,就属于违法用地,被执法部门查到,要接受行政处罚的,比如罚款、没收、拆除等,严重的还可能坐牢。
二、不能擅自改变用途
宅基地是住宅用地,虽然一般情况下也允许作为农业附属用地,比如作为仓库使用,或者建个家庭作坊,用于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等,但绝不能建设规模化的厂房,更加不能搞变相的房地产开发,分割出售给他人。
三、要服从政府的统一规划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个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没有模板,也会有一些具体规定,比如高度不能超过3层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扩建行为,都要经过规划许可。未批准建设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四、不能非法转让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给本村村民用于日常居住的,除了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本村村民之间的合理调剂,农民是不能把宅基地变相卖给其他人的,特别是不能卖给外村人和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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