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过程
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过程是: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4.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6.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7.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8.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主体是谁
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
为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机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乡镇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根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三、宅基地使用权审批需要的材料
宅基地使用权审批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村民会议讨论意见与公示情况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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