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
时间:2023-02-23 19:50:10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和山坡荒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

(四)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

2、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

3、山地丘陵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二)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三)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四)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五)张榜公布;

(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八)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九)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十)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十一)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十二)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宅基地使用权如何审批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三)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四)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五)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六)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七)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八)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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