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入台证办理流程
1.自行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
2.准备好办理入台证所需的资料。
3.向旅游顾问提交电子版资料。(或前往门店请旅游顾问协助扫描入台证办理所需资料)
4.完成入台证办理,可至门店自取打印好的入台证,或提供邮箱自行下载并彩色打印。
二、办理条件
1.成都辖区(成华区、新都区、武侯区、温江区、金牛区、锦江区、青白江区、青羊区、龙泉驿区)、县(双流县、大邑县、新津县、蒲江县、郫县、金堂县)、县级市(崇州市、彭州市、邛崃市、都江堰市)
2.持有《大陆居民来往台湾往来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G签")的所有居民。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书:
请用黑色碳素笔完整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个人旅游行程表》、《大陆地区紧急联络人资料》。
2.两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1)请提供一式两张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光面相纸);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
(3)不可佩戴有色眼镜。
3.清晰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所在户口本的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页逐一复印。
4.资格证明文件(财力证明三项之中选择一项即可):
(1)20周岁以上人员(非学生)需要提供财力证明。
成都入台证财力证明方式
(2)18周岁以上学生,提供学生证全本彩色扫描件或在校证明原件(学生的在读证明若为学生证,需要有当学期的注册章,即附上盖有注册章的页面)。
未满20周岁学生另需提供父母一方同意书一份,如不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另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一份。
(3)18周岁以下儿童仅限与直系亲属同行,不可单独申请。
需提供出生证明彩色复印件,学生证全本彩色扫描件或在校证明原件(学生的在读证明若为学生证,需要有当学期的注册章,即附上盖有注册章的页面。)。如与同行的直系亲属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另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一份,能够证明与同行者的亲属关系。
5.大陆地区紧急联络人资料:
紧急联络人需在大陆地区已成年(年满20周岁)亲属担任,并附紧急联络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若无法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可用作紧急联络人(如军人)。
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复印件一份,通行证需有六个月以上有效期,签注种类为”G”(个人旅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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