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市农药广告审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二、烟台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目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2、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3、审核,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4、审批,提出审批意见
5、办结,根据审批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三、烟台市农药广告审查的办理条件
1、广告内容不得违背《广告法》规定;
2、广告内容应符合《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要求。
四、烟台市农药广告审查办理的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资料真实性声明
3、营业执照
4、影视(音响)类广告的视(音)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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