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时间:2023-09-14 18:18:41 2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6.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期限一般是24个月,并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我国各地对于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规定都不同,具体应以当地发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房屋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

已经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另一方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n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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