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的,离婚时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即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都同意竞价取得,则房子最后可以由出价高者获得。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有法律效应吗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是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结婚时的房产在现实生活中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时如果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在房产登记时应该按照交易行为处理,需要缴纳不少的税;
另外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房并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后女方与男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如果在离婚时需要分割财产,男方需归还女方还的贷款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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