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土地代替征收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以租代征土地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既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租地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同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因此,以租代征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具备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收集体土地手续。对于这种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的属于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的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以租代征土地合同效力
以租代征土地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以租代征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包括《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以租代征行为恰恰违反了这些规定,因此其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只有特定的情形,如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才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因此,以租代征土地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已经签订的以租代征土地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此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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