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保障金的补缴方式如下所述: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出现漏缴情况,将无法进行补缴。
然而,若因工作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漏缴,便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缴,且本次补缴需涵盖五项社会保险项目。如遇工作单位在申报环节中未按照规定操作(未能为员工开设账户),仅能进行养老保险的补缴操作。当缴纳了一定时期以后,对于中途决定补缴的人士,可以寻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完成补缴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若缴费单位(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和自由职业者)未按时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用,他们应当携带包含以下材料的资料至各个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案补缴手续:
首先需要递交的是员工的人事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
其次是填写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及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证据;
最后是劳动合同及其具体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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