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颁行之后,不同形式的遗嘱不再存在效力的高低之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存在数份有效的遗嘱,而且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外遗嘱效力问题是溯及既往的。也即,《民法典》实施之前订立的遗嘱,《民法典》实施之后进入诉讼的,效力判断也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手写遗嘱法律效力吗
1、手写遗嘱就是指自书遗嘱,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条件是:遗嘱人需要有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胁迫或欺骗;遗嘱的内容是合法合规的;行为人没有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四)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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