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效力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3-07-03 19:51:52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如果没有遗赠或遗嘱无效的情形,有没有办法确定先后顺序只能平均分割了)。2、如果受遗赠方有证据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是遗赠抚养关系就有优先继承的权利。

遗嘱继承和遗赠是哪些

遗嘱继承解释如下:又称指定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建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承担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对。其中,根据遗嘱规定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立遗嘱人。

遗赠解释如下:公民以遗嘱的形式向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赠送个人财产,死亡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是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是受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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