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并不一定比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我国法律规定,在存在有多份遗嘱的情形下,如果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公证遗嘱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如何撤销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公证遗嘱后,遗嘱人可以通过实施与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公证遗嘱;或者,立公证遗嘱后,继续设立了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此撤销公证遗嘱。
二、遗嘱主要有哪些形式?
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
2、遗嘱是遗嘱人自己写的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继承形式有哪些
遗嘱继承形式主要分为六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对于符合规定形式的遗嘱为有效的遗嘱。对于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法律规定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对于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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