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机动车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青岛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青岛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四、青岛机动车抵押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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