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才能进行道路施工或占用、挖掘道路
时间:2023-07-24 14:04:53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首先要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如果该项施工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还要征得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只能是在经过批准的路段和时段内进行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的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尽量确保过往车辆的安全通行。施工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过施工道路必须由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验收,认为符合通行要求的方可恢复交通。

发生道路及雨污水施工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发生道路及雨污水施工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形式或者法院诉讼的形式维权,发生道路施工侵权纠纷后,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例如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单位进行道路施工时,要注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过住的行人和车辆进行警示,而因道路施工产生的损害是比较常见的,例如人员受伤或者车辆损毁等,依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地面施工致损行为如果认定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则应当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也就是地面施工致损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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