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对第三方衍生的损失情况,无论当事人是否被认定应承担责任,皆构成交强险的理赔范畴。
如果当事人承担责任,则其应对第三方所遭受的三方面财产损失最多赔偿至2000元人民币之限,对于第三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可赔偿10000元人民币,而对于第三方因伤亡导致的损失,最高可赔偿至11万元人民币;反之,若当事人在所涉事件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他需要对第三方所受的三方面财产损失做出最多为100元人民币的赔偿,对于第三方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最高可赔偿至1000元人民币,而对于第三方因此次事故导致的伤亡损失,最高可赔偿至1.1万元人民币。
此处所规定的医疗费涵盖了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以及营养费等相关项目。
而死亡伤残类赔偿则包含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所需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用、误工费和由法院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各项内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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