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首要明确指出,交警部门在保险赔偿决策流程中并非直接参与者,职责主要在于对交通事故进行妥善处置及责任判定。而关于保险赔偿事宜,则通常由各家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险公司需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义务。若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损失非因受害方故意行为所引发,保险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赔偿。然而,针对“交警拒赔保险返多少”这一问题,实际上可能存在部分误解。交警部门并非直接拒付保险,而可能是出具了对当事人不利的责任认定,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据此作出拒绝赔偿或者降低赔偿金额的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首先需要了解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及其责任认定依据。如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或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存在错误,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请求重新核定赔偿金额;若保险公司未予理睬,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若上述途径皆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金额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包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认定结果以及实际损失状况等等。因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交警拒赔保险返多少”的答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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