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工业基地的发展地之一当属于安徽省的马鞍山市,而且马鞍山市所处的地理位置是比较优越的,紧靠长江三角洲地区也为马鞍山市争取到了不少的发展资源。马鞍市税务局近日来通过相关渠道公布了在当地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相关条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马鞍山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马鞍山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号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7号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6〕38号)的要求,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以下简称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土地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出租、出借等土地。
3、纳税人下列用地,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规定不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纳税人用地;
(二)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用地。
4、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
(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如: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减免税依据、理由、税款缴纳及滞欠情况、减免金额等内容),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减免税报告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权属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申报减免税的,应提供能够说明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的相关受灾证据(书证、物证等)、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资料;
承担政府任务及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申请减免税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规划、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国家发改委最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下的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
从事救助、救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和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企业,应提供省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复印件;
因停产、停业、关闭、撤销、破产等原因申请减免的,应附报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5、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一般于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纳税人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原则上在困难情形发生后六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6、困难减免按年核准,由市、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县地方税务局的核准权限为年减免税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核准机关应在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核准决定。
7、纳税人应向办税服务厅提交减免税资料,办税服务厅负责核验受理,管理分局负责调查核实。市、县局按照核准权限做出核准决定后,办税服务厅制发文书交纳税人。
8、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对骗取减免税的,应及时追缴税款并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9、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执行。
10、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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