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民法典哪些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规定,如下情况不能通过民政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结婚登记手续并非在我国办理;
2、双方未就离婚、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书面离婚协议;
3、双方或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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