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流程中,哪些情况民政局无法办理?
时间:2023-07-03 11:14:00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政局不能办理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

民政局周几办理离婚

在这个物欲横飞的年代,各种诱惑,各种小三上位,各种离婚事件是天天的在上演,让我们不禁对婚姻失去信心,但是有些的确是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的感情破裂需要离婚重新寻找新感情。很多人都会问民政局周几办理离婚,我们下面一起了解。

民政局周几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星期一至五工作,星期六、日休息。但是,由于婚姻登记工作有其特殊性,各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对各不同业务进行了专门的时间安排,不局限于法定工作时间,或者法定工作时间里也不是随时都可以办理某项专门业务。所以,您最好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咨询,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其规定的办理时间内前往办理。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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