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程序有:
1、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管辖权,审查随案移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并做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的使用;
3、审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4、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
5、审查后,承办人应当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审查。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审查起诉程序审查起诉怎么算
审查起诉阶段的起算时间是:自人民检察院收到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之日起算,一般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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