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的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一、《消防法》,如何确认职工停业整顿属于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二、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听证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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