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的;
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住宅的;
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7、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管理办法》的;
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商品房销售情况
1-8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5.2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7%,增幅比1-7月回落3.0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长4.1%,办公楼增长30.3%,商业营业用房增长33.3%。1-8月,商品房销售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增幅比1-7月回落4.2个百分点。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额增长7.5%,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增长56.5%和47.7%。
8月当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68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0.1%;全国商品房销售额3533亿元,同比下降8.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