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犯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何裁判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消费者轻伤以上伤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院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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