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没有不可以。
债务免除的特点和法律效果是如何的呢
债务免除的特点:
一、免除是无因行为。
二、免除为无偿行为。
三、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四、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五、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效果:
一、免除使债务消灭。
二、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三、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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