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中的违约金是什么
时间:2023-11-09 05:29:36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纠纷中的违约金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房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2.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使房屋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仲裁又称公断,是指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房屋纠纷的一种方式。

三、房屋纠纷诉讼时效几年

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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