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主张。定金自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生效,一般设定为标的数额的20%,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违约金以违约为生效要件,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处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一、违约金与定金是否可以同时施行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同时适用。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在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如果适用定金的,在约定的定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时,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违约金是否与定金可以同时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出现违约行为时,只能选择使用其中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没有付订金合同生效吗
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以交纳定金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一般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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