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七个必要条款,但一些单位在与工人签订合同时有意识地留下许多“空白”。因此,有读者问:当单位签订“空白”合同并要求签字时,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双方不同时签订。用人单位将先将劳动合同交给员工签字,然后安排签字。一般来说,这不会影响双方的权益,但一些用人单位会故意利用这一时差为员工设置“陷阱”
劳动合同的大部分条款都是提前打印的,只有劳动合同的条款、职位和工资是空的。这些空白留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有时,虽然用人单位与员工就工资、职位等条款进行了协商,但上述内容在员工签订合同时仍为空白,未完全填写。此时,员工是否应该签字?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签字。一旦员工签订此类劳动合同,他们将面临一些风险。由于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完整,雇主完全有可能在空白处填上有利的内容,如工资较低或工作不确定。然后对仔细修改后的劳动合同进行盖章确认,使劳动合同生效。此时,即使员工发现劳动合同中填写的内容不准确甚至完全错误,员工也很难证明雇主的这种不诚实行为,因为劳动合同已经生效。相反,雇员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证明他同意这些内容。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因此,在雇主和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时,雇主填写劳动合同内容并确认其符合约定的劳动条件后,雇员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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