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诉讼一般要多久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涉外的立案与国内一样,具体看协议,有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选择管辖。
二、国际诉讼与国际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与仲裁主要的区别在于:审理方式不同:诉讼是公开审理的,仲裁是不公开的。如果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一般都采取仲裁。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案件;法院可以受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程序不同:仲裁一裁终局;诉讼则两审终审审理机构不同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审理方面的不同,公开与非公开。
三、涉外民事诉讼适用的原则是什么
(一)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二)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国家和地区之间,规定相互间在一定国际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定。凡是参加条约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信守该国际条约的义务。
(三)司法豁免原则
司法豁免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国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司法豁免原则是主权国家平等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建立在国与国对等原则基础之上的,有利于各国外交代表和国际组织在驻在国顺利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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