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受理条件有哪些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二、鸡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证考试法律依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一款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第二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第一款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款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三款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款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第五款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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